法庭:「黎明」涉性別歧視遭索償

【本報訊】一名女租客報稱與「包租公」商討退租事宜時,對方自指下體,當着她兒子等人面前,威嚇她「我條X好大嗰喎,你係唔係想試吓?」女租客因而感到受冒犯及害怕,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平機會日前代表她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該名「包租公」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要求對方作出書面道歉及賠償五萬元的感情損害。

女申索人姓胡,答辯人黎明。根據入稟狀指,女申索人與丈夫自二○一○年八月至一六年七月,向答辯人租住元朗逢吉鄉一個單位,月租二千五百元至三千九百元。在一六年三月,元朗地政處發信通知答辯人,指有關單位及附近寮屋屬違契,要求答辯人移走。答辯人遂要求申索人一家搬走。

申索人指一家情緒受困

申索人及其他寮屋租戶在同年六月十三日晚上,與答辯人商討退租事宜,期間答辯人質疑申索人欠租,並當着眾人及申索人的七歲兒子面前,指着自己下體,向申索人作出性騷擾言論。申索人因而感到受冒犯、尷尬,亦因情緒困擾而不能入睡,以及擔心答辯人會對她作出不利,因而避免見面,甚至其夫及兒子的情緒亦受影響,故入稟興訟。

案件編號:DCEO 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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