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歲「私影」少女郭惠明遭虐殺,行兇的卅七歲已婚無業被告劉璋輝,日前被裁定謀殺罪成立,昨於高院正式被判終身監禁。法官直指被告毫無人性,將死者殺死前,還對她肆意凌辱,對社會來說被告是一名非常危險的人物,絕對是每個家長都不想其子女在社交網站所遇到的人。被告利用社交媒體引誘年輕及社會經驗不足的死者上釣,而死者亦確未能辨識到危險。法官認為除了政府及執法部門要關注外,社交媒體同樣有責任去偵測及杜絕網上罪行,現行法例亦不足以打擊,坦言年輕的死者犧牲了其性命去引起社會的關注,法庭希望各方能正視。
法官嚴斥被告殺害死者時,「無丁點憐憫」兼毫無人性,之後他還有計劃地誇大甚至捏造自己有精神問題,企圖逃避刑責,猶幸他的狡辯不獲陪審團接納。對於女死者郭惠明,雖然她的父親早已提醒她,擔任私影模特兒時要格外小心,但以她的年紀及社會經驗,根本不知道前赴被告的邀約後,可能出現的危機;法官又指,若非被告能輕易在社交平台接觸到死者,她可能不用喪命。
控方昨就網上監察一事回應法官查問,指政府及執法部門多年前都意識到網上罪行愈趨普遍,且受害人都是年輕女子,已要求服務供應商加警告字句,同時警方及其他政府部門都有教育公眾去提防。
惟法官認為,現行刑事法例屬地域性,不足以應付無遠弗屆的網上罪案。法官亦留意到社交平台的擁有人及營運商,預防和舉報罪行、以及保障年輕使用者的措施均不足,營運商聲稱會提醒使用者提防網上罪行,但相關警告字句並不常見。例如「微信」回覆法庭查詢時指,若接到有違法及不當行為的投訴時,會停止有關帳戶並報警處理,但似乎無法知會其他用戶及杜絕不法之徒另開新帳戶犯案。
法官強調,社交平台的角色至為重要,至少在網上世界設置警告及提醒字句。法官期望郭惠明的死,會令各界正視問題,並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以減少年輕人再在網上世界受害。本案案件主管、西九龍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張兆樂在庭外表示,法庭的裁決為無辜女死者討回公道,望她在天之靈得到安息。張又指警方已有既定機制偵測網上罪案。
被告被控在一四年十二月八日在港謀殺少女郭惠明。法醫確認死者死於窒息,並在她的直腸深處找到一個消毒藥水樽蓋。被告在自辯時承認在家中將死者擊襲致死後,將死者放置在酒店房間時曾與屍體兩度性交及肛交,並直認「自己鹹濕」。
案件編號:HCCC 36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