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幫「和勝和」前坐館「上海仔」郭永鴻,被一間海外註冊公司入稟高等法院,追討逾五千萬元欠債和利息。「上海仔」目前正面臨其他刑事控罪,有法律界人士指法庭將獨立處理,但如有合理理由懷疑有人刻意借貸後拒還款,原告人可入稟控以欺詐罪,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四年。
入稟狀指,根據被告郭永鴻與雲頂香港有限公司(前稱麗星郵輪有限公司)旗下的Star Cruise Services Limited(SCSL),一五年十月十九日達成的一項支票透支協議,被告拖欠SCSL一筆約四千六百六十七萬多港元的欠債和約三百六十二萬多港元利息。SCSL透過一份於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訂立的轉讓協議,已把上述債權轉讓給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的原告,New Reward Holdings Limited。
入稟狀又透露,SCSL於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向被告發出通知書,已通知被告有關債權已轉讓給原告。原告現向被告追討約四千六百六十七萬多港元欠款及約三百六十二萬多港元利息,以及在入稟後至法庭頒令被告還債期間的利息,年利率為六厘。而根據雲頂香港有限公司網頁顯示,該公司以多個品牌經營旅遊業務,其中一個品牌為麗星郵輪。
法律界人士鄧達明指,郭永鴻涉及的錢債糾紛屬民事訴訟,被告可找律師代表上庭,毋須親自到場答辯,被告一方若缺席聆訊,只要原告有充分申索理據,會獲得較大勝訴機會。鄧又表示,即使被告敗訴後「走數」或潛逃海外,原告亦可向法庭提交破產呈請書,申請由法庭向債務人頒布破產令,將其資產變賣套現以償還債項。而若被告自行申請破產,其所有資產將交由破產管理署接管,並將其有關資產變賣套現以償還債項。
另外,郭永鴻目前正面臨其他刑事控罪,鄧達明表示法庭將獨立處理,債務官司不會因而受影響。鄧續指,原告人如有合理理由懷疑被告是刻意借貸後拒絕還款,可入稟控以欺詐罪,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四年,惟鄧認為舉證有難度,「舉例講,假如被告當時借錢時,訛稱自己戶口好多錢,原告就要提供被告作出不誠實陳述嘅證據,控罪先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