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風波:陽光法案何時落實

日前有澳門立法會議員致函全體澳區全國人大代表,要求人大協助國家推出落實官員財產申報陽光法,讓全國人民當家作主監督廉政,解決利益與權力勾結的問題。有學者認為,陽光法案討論多時,早就有需要落實,認為將有助阻止內地官員轉移財產至海外,甚至在各方共同監察下,阻止有權力動用國家資源的人胡作非為。

議員們的想法好是好,但能否實行,卻未許樂觀。事實上,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已提出要建立領導幹部財產申報制度,此後的多年間,當局頒布多項規定,要求各級官員每年填寫家庭財產申報表格,並交組織及紀檢部門備案。

結果如何,大家有目共睹,真正如實填報的官員鳳毛麟角。這下可好,平時捂着捂着,一到出問題財產「被公示」時,才發現貪官在海外擁有大量資產,子女存在不清不楚經濟關係者,更是比比皆是。西諺有云:火雞不會投票支持過聖誕節,大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渾水摸魚悶聲發大財了這麼多年,豈肯輕易自斷財路?

現在大家都說中國想學俄羅斯,其實除了領導人任期外,俄國還有很多值得中國借鏡的地方。俄羅斯早在一二年通過法例,禁止公務員、軍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外銀行開設帳戶、購置不動產和證券,違者將被判刑五年,而且人家是劍及履及,說到做到,單是一三年就有一百五十萬政府官員及國企高層進行財產申報,當中二百人被解除職務,其中更包括部長級官員。

當然,中國政府也有「難言之隱」。官員不申報財產猶自可,一旦認真申報起來,說不定牢房都鬧人滿之患,堂堂大國居然「有官無人做」,豈不丟醜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