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婦人聲稱為辦離婚手續,而向舊同事借得逾廿萬元,婦人事後不但未有還錢,更因發現對方出手「疏爽」,再向舊同事訛稱可從離婚訴訟獲得一筆千萬元的款項,但因她及丈夫正接受調查,致戶口被凍結,要求對方以第三者身份助她取得戶口款項,並揚言會給對方報酬。期間婦人又一人分飾律師及銀行職員等多個角色,透過三個社交平台接觸及指示舊同事繳交「行政費」,成功在一年內再騙得對方給予逾百萬元,最終舊同事察覺事件有異而報警揭發,被捕婦人昨於區院被判囚廿八個月。
涉案卅二歲被告容穎芝,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及兩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法官昨判刑時嚴斥被告行為無恥,利用事主的同情及信任來犯案,有計劃及精密地進行詐騙。法官並下令被告須償還事主約一百卅六萬多元損失。辯方求情指因被告的父親是一名賭徒,故部分騙款用來幫父親還債。
案情指,被告於○九年與馮姓女事主成為公司同事,被告翌年辭職。惟被告之後不斷聯絡事主,指稱她要與開服裝公司的丈夫辦離婚,急需要錢。事主遂在一○至一二年初,接連借出七十三筆款項逾廿萬元予被告。被告被催還債時,開出兩張共六十萬元的空頭支票,聲稱連本帶利歸還,但最終彈票。
被告另提出還錢新方案,訛稱可從離婚訴訟中獲得可觀金錢,但因她及丈夫受廉署調查,戶口資金被凍結,要求事主以第三者身份協助,便可取得金錢及報酬,又指滙豐職員會接觸事主。期間被告「分飾」三名滙豐職員及一名律師,透過MSN、LINE及WhatsApp,聯絡並騙得事主在一二年九月至一三年底的十四個月內,存入二百筆共一百廿多萬元款項予被告的戶口,作為支付訴訟的「行政費」,以便能取回凍結的資金。期間「假職員」會以不同藉口,包括限期已過,或是要繳清開支等,要事主不斷再入錢,事主一度要向親友借錢。
至一四年初,事主終報警求助,被告在警誡下稱,開始時只想向事主借錢,但發覺能輕易在對方身上取得金錢,故不斷犯案;她又指已花光所有騙款。
案件編號:DCCC 56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