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圖妨礙司法囚18月 出獄想翻案 劉夢熊申上訴定罪被拒

【本報訊】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於一三年接受廉署調查期間,被指去信時任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二人終止該項調查。劉於前年初在區院被裁定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監十八個月,雖然他已於去年二月於赤柱監獄服刑完畢出獄,但他仍想翻案,就其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早前聆訊後,昨頒下判詞,逐點反駁劉的上訴理據,並拒絕其上訴許可的申請,維持原判定罪。

去函梁振英及廉政專員促停止調查

上訴庭昨判決指,根據法例,特首和廉政專員保留最終決定終止調查的權力;而從整體證據看來,上訴人劉夢熊發出涉案的兩封信必然是以非法威嚇手法,意圖令特首和廉政專員就範,以終止廉署調查,劉的舉措毫無疑問,構成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原審法官的裁斷是正確,而且原審法官處理涉案信件和電郵內容的手法小心、公平和全面。

另外,特首在收到涉案兩封信後,透過私人秘書回信,表明劉的要求極為不妥、有違法理和不可接受,劉才去信(第三封信)給特首和廉政專員,首度表明「歡迎廉署依法調查」,該第三封信後來被存放入特首辦機密檔案室。劉聲稱第三封信可反映他無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但控方卻質疑第三封信,只是劉在得悉調查不會被終止後,撰寫第三封信用作替自己行為開脫。

對於劉質疑控方未有披露與第三封信有關的事宜,上訴庭指,原審法官不信納劉的說法,並實質上已否定了控方應該披露該些事宜,原告法官的裁決是正確。至於劉於較後時間,在另一宗被控串謀欺詐和洗黑錢案中脫罪。上訴庭指劉在另一宗案中脫罪,與他是否干犯了本案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並無關係。

案件編號:CACC 6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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