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追曾蔭權訟費 下周二判決

【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在任時無申報接受深圳東海花園豪宅裝修,去年被高院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監二十個月,他現獲准保釋等候將於今年四月進行的上訴聆訊。另一方面,他另一項被控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該罪的審訊雖已暫告一段落,但律政司指曾蔭權違諾無配合調查,令廉政公署要花時間和資源進行調查,故此要求法庭下令他就該罪的檢控,支付控方訟費。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法庭將於本月六日(下周二)就控方的訟費申請頒下書面決定。

外界估計約500萬

曾蔭權於去年一月首次在高院受審,結果被裁定其中一條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不過陪審團未能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裁決。高院要在去年九月就該罪進行重審,但經過重審後,陪審團仍然未能達成裁決,律政司決定將該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存於法庭檔案暫不提控,但就該罪向曾蔭權索取首次審訊時的三分之一訟費,外界估計金額約五百萬元。與訟雙方就此訟費爭議,早前已向法庭呈交書面陳詞,法庭定於下周二宣布決定。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