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質疑 澳門官員財產申報 制度混亂有等於冇

澳門官員、議員的財產及利益申報,被質疑唔可信!澳門立法會議員吳國昌及區錦新日前致函全體澳區全國人大代表,要求澳區人大協助國家推出落實官員財產申報陽光法,引起外界對港澳及內地三地,有關官員財產申報機制的討論。根據澳門《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澳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及立法會議員等均要向終審法院申報資產,部分更於網上公布,讓公眾查閱。惟條例一直引起不少質疑,有聲音批評官員申報財產的內容參差,甚至質疑內容的可信性;更有人認為未有公開官員配偶的財產,形同漏洞。而在內地及香港,政府官員均有個人利益申報制度。有澳門立法會議員指,當地相關法規仍有不少改進空間,促請政府檢討並完善法規。

歐文龍受賄案觸發修訂法規

澳門政府於九八年,已開始實施公務人員財產申報制度,並於○三年作出修訂,惟當時官員填寫的財產申報會被封存,公眾無法查閱,除非相關人士涉及刑事案件,相關資料才會被查閱。及至○六年,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涉嚴重受賄等多宗罪,被澳門廉政公署拘捕,外間對公開主要官員資產的訴求日增,當局遂開始研究修訂相關法規,並推出《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於一三年四月正式開始實施。

根據相關制度,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成員、立法會議員、法官等司法官員、辦公室主任等均要向終審法院申報財產,其中所持的物業、公司股份及在非牟利組織中的成員身份,更於網上公布,讓公眾查閱。不過,其他資產及其配偶的資產,則依舊被封存。不少市民查閱網上公開的部分後,均質疑相關資產的可信性,認為有官員未公布所有物業,亦有人認為官員申報財產的內容參差,有些填得詳盡,有些就模糊不清,欠缺統一標準,令公眾監察的原意名存實亡,有等於冇。

僅檢控少數人 全非主要官員

本報翻查資料,發現相關法規實施之後,只有少數人因為違反法規被檢控,且當中全部並非主要官員。如在去年九月,有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的稽查人員被揭發財產申報存在不實之處;而在一五年,司警局一名刑事偵查員存入逾三百萬元現款,超過偵查員合法收入的四倍,涉嫌違反法例。

「將物業轉畀配偶子女就得」

澳門立法會議員區錦新指,相關法規實施後,坊間一直存在不少爭議,認為法規仍有不少漏洞,如申報人配偶的資產不會被公開,「令人質疑事先將啲物業轉晒畀配偶同子女就得。」區錦新促請政府盡快作出檢討,並完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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