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七回歸後很長一段時間,北京把「五十年不變」誤為「五十年不管」,其中一個重要方面,是對「港人治港」基本不管。為政在人,執法在人,對「人」不管就是最大的不管,最關鍵的不管,無怪乎「一國兩制」差點兒走樣變形,「高度自治」差點兒成了反中亂港勢力橫行無忌的「完全自治」,而且滋生出港獨分離勢力的野蠻生長。
對「港人治港」的基本不管,包括對挑選行政長官心中沒譜,幾無標準,一再所託非人,連曾蔭權這樣的港英餘孽代表人物都能成為「屏中雀」。而實行高官問責制後的整個管治團隊也是基本「放任自流」,摸摸腦袋、看上去「差不多」就行,遂有陳方安生、曾俊華和一些香江反對派出身及有千絲萬縷關係的人出任高官。
司法領域更是不管,不知如何管。這方面的人事大權,北京幾乎無從沾手。司法領域遂成為反對派、港英餘孽、洋奴漢奸和外部勢力「反共抗中」的最大堡壘、最大保護傘,「港人治港」會治到哪裏去?
立法領域,朝廷在反對派的搗亂壓力下,對政改問題不斷讓步,立法會普選成分大增,朝廷「人事議席」掌握力度不斷削減。有了這樣的背景,這個領域的「港人治港」,朝廷非不想管也,而是「不能」也。然不想也好,不能也好,結果是一樣的。
上述三大領域,「港人治港」在「管人」上的重大缺失,直到習中央執政才糾偏改正。不過,因為制度設計和積重難返,要改變「港人治港」幾乎不管的局面相當艱難,工程浩大,需時甚久,現在恐怕連可操作的具體方案都沒有。然而時不我待,香港已在整個國家治理體系中,目前的狀況顯然很不合時宜,無法滿足需要。朝廷恐怕要另闢蹊徑,對「港人治港」摻沙子、扔石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