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食肆僭建另類茶座 食署扮盲縱容違規

營商環境競爭激烈,食店各出奇招,近年不少店舖「偷雞」改裝公共設施擴充營業。中環有酒吧將店前的欄杆加裝木板,變作戶外「吧枱」招客,惟阻塞行人路,致行人被迫走出馬路;同區不少食店在牆上安裝支架,方便加裝活動式餐枱「朝行晚拆」;元朗更有小食店索性霸用對出網球場花槽石壆,擺放小木箱及鋪上地氈打造成戶外用餐區。此等「另類露天茶座」涉嫌阻街,食環署卻統統扮盲,立法會議員直斥該署執法不力,令店舖違規擴充「過晒火」。

位處中環蘭桂坊的雲咸街,酒吧林立,其中有兩家酒吧對出設有多組呈「倒U」形欄杆,記者連續多晚直擊,發覺兩家酒吧在欄杆頂部安裝一塊長約一米、闊約二十厘米的木板,以螺絲組裝,變成戶外吧枱。該處共設五張類似吧枱,每張可供四至五名酒客使用,每晚有不少人倚着吧枱把酒暢談,惟因聚集人眾,行人道變得擁擠,期間不少行人無法通過,對出避車處亦泊滿車輛,有人被迫走出馬路,多次與迎頭車輛擦身而過,險象環生。

朝行晚拆掩人耳目 牆壁裝支架

戶外吧枱並非常設,早上被改裝的欄杆還原,疑採用「朝行晚拆」的方式掩人耳目。同區此類「另類露天茶座」並不罕見,上環至西營盤一帶多家食店,在牆壁安裝小型支架,每晚插入一張張「凌空」小圓枱,部分作「立食」位置,部分會在行人路上擺放座椅款客。

「偷雞」改裝公共設施例子還有元朗區,其中有持食物製造廠牌照的小食店,疑因條例及店面所限不能提供堂食,有人將店舖對出、康文署轄下的公共網球場花槽石壆霸佔,鋪設瓷磚、地氈,每隔一米擺放一個小木箱作餐枱,變成戶外用餐區。不少食客購買食物及飲品後,坐在該處用膳,高峰期有至少十人聚集。此外,該石壆延伸至街尾,有其他商舖疑在石壆鑽孔安裝支架,有用作插上宣傳用的旗幟。

政府於一六年九月實施《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執法人員可向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當中店舖阻街的定義中列明「在食物業處所前面或周邊提供未經許可的露天餐飲服務」。惟業內人士指,此等活動式「另類露天茶座」易裝易拆,可避過票控。

議員倡簡化露天茶座申請程序

「改建埋欄杆就有啲過咗火,霸埋公共設施絕對唔容許!」立法會議員劉國勳指,理解香港寸金尺土,不少食店希望一併使用室外位置擴充營業,惟若造成阻塞及對公眾構成危險,當局必須加強巡查執法,同時,亦可簡化露天茶座的相關申請程序,讓有條件的食店可合法地設立戶外用餐區。

就有酒吧佔用行人路欄杆事宜,路政署發言人指派員巡查後並未發現欄杆有破損或物件掛在欄杆上,就懷疑店舖佔用公共設施事宜,已通知相關部門跟進。

康署:已作勸喻 促清理相關裝置

康文署發言人證實,元朗有商店佔用網球場石壆,已即時向就近商戶作出勸喻,並要求即時清理相關裝置,在石壆上鋪設磚面及安設管狀裝置干犯《遊樂場地規例》,署方會進行搜證,有需要時會進行檢控。

食環署發言人指,按《食物業規例》,任何持牌人不得在其牌照批准的圖則所劃定的食物處所的範圍以外的任何地方經營食物業,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就上述各種經營食物業情況,署方會視乎實際情況,如有足夠證據會採取執法行動。

圖/文: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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