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挪用1.4億元 山鋼高層囚8年半

【本報訊】中非發展基金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五年前與民企山東山口鋼管集團(下稱「山鋼集團」)合作,在香港成立合資公司,投資非洲油氣輸送用的鋼管項目。但中非發展基金一筆一千八百萬美元(約一億四千萬港元)的過渡性貸款,卻於一五年被山鋼集團擅自挪用,用以清還山鋼集團本身的貸款。涉盜款的山鋼集團高層錢勇(四十一歲)經審訊後,上周於高院被裁定兩項盜竊罪成,昨日被判監八年半。

法官昨日判刑時一度擺烏龍,下令被告就每項盜竊罪監禁十一年三個月,在宣判後,控方提醒法官,盜竊罪最高刑罰是十年監禁,法官遂將案押後十五分鐘重新考慮刑罰。法官在再判刑時承認自己犯錯,指受到一宗判刑案例影響,忽視了罪行的最高刑罰。該案例指違反誠信案中若涉款超過一千五百萬港元,刑期不應少於十年。法官因本案涉款比一千五百萬元高出以倍數計,才導致出錯。

官指非為個人得益 酌量減刑

法官判刑時指認同被告今次犯案並無周詳計劃,亦非為個人得益,只為家族公司清還貸款;但因被告偷竊的屬於合作計劃的款項,是違反對合作夥伴的信任,且涉款巨大,原應判監九年三個月。鑑於被告在審訊時態度務實,沒有案底及背景良好等,酌量減刑至總刑期八年半。本案案件主管、商業罪案調查科鄧舜仁總督察在判決後,表示判刑已反映案情的嚴重性。

案件編號: HCCC HCCC 14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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