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宿舍倘延誤落成 教局將處分

【本報訊】施政報告建議設立一百二十億元「宿舍發展基金」,加快解決教資會資助大學宿位不足問題。教育局指,宿舍發展基金資助的宿舍項目全部落成後,當局將要求大學確保所有申請宿位的本地學士學位課程學生,只要申請人每天往返校園所需的交通時間超過四小時,一律可獲編配宿位。

同時,教育局會設立處分機制,若發現獲批資助的宿舍無法在協定日期或之前落成,局方會收回已批出的補助金。

包括收回已批出補助金

教育局回覆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的文件資料顯示,在宿舍發展基金下,宿位分配繼續屬院校自主範圍內的事務;教資會資助大學在制訂宿位分配機制時,仍須向大學管治團體即校董會或校務委員會負責。據了解,宿位申請人一般須按一個公開的評分制度接受評估,包括每天交通所需時間、健康狀況、家庭背景、參與學校活動情況或其他特殊理由,均在評分制度的考慮之列。

此外,根據宿舍政策,所有學士學位課程學生應有機會在修業期內,入住學生宿舍最少一年。教育局指,在基金資助的宿舍項目落成後,局方將要求教資會資助大學,在其宿位分配機制下向這些合資格學生,優先分配宿位。教資會資助大學須定期向教資會秘書處提供宿位分配資料,以確保宿舍資源用得其所。

同時,教資會資助大學提交的計劃通過立法會財委會審批後,教育局會向大學提供一筆按各大學的宿位短缺數目,乘以已核准的單位資助額計算的非經常補助金。教育局會設立處分機制,包括收回已批出的補助金,以處理宿舍無法在協定日期或之前落成的情況;大學須在項目竣工後提交經獨立核數師審核的決算帳目,以供政府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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