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用於航拍的無人機近年在世界各地都大行其道,並不時發生意外及偷拍事件,惟香港的相關法例及規管制度卻嚴重脫節,現時僅靠原用於載人飛機的《民航條例》規管。民航處去年才委聘顧問進行研究,建議設立無人機註冊系統,但至今未落實推行。
航拍機與其他航空器一樣,受到《民航條例》及其附件C《一九九五年飛航(香港)令》規管,包括重量超出七公斤(不計燃料)的航拍機,操作員須申請「飛機登記證」及「飛機適航證」、飛行高度不超過地面以上三百呎(約一百一十一米)等,如發現有飛機飛近,須立即將航拍機着陸。
航拍機的飛行地點必須遠離建築物、人群及直升機坪,以及一切可干擾無線電訊息的電源,例如電線、變壓站、高壓電線和變壓塔等。
另外,市民亦不得於機場及飛機升降航道範圍附近放飛航拍機,包括香港國際機場、維多利亞港沿岸、石崗一帶等。惟現時大部分航拍機重量都輕過七公斤,加上法例只訂立五個禁飛區,比其他國家訂明禁止在人口密集範圍放飛的規管寬鬆。
外國曾有航拍機因失控而嚴重傷人甚至致命的意外,香港亦發生過多宗航拍機傷人或違法拍攝的事件,包括去年一名男子於機場禁區候機範圍使用航拍機自拍,最終被判「操作航空器而危害任何人或財產安全」罪成,罰款二千元。
前年及去年的電動方程式賽車錦標賽(Formula E)舉行期間,均有人因操控航拍機未經批准拍攝賽事被捕,其中一架航拍機更撞向大會攝影機吊臂而墜機,有人因閃避而擦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