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傳出緋聞的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日前於社交網站自爆有航拍機深夜飛進其屋內,令其母親受驚。原來航拍機闖入的是其母位於灣仔的寓所,而容當晚碰巧在該處過夜。容海恩事後懷疑自己遭到跟蹤及被人偷拍,已報案及將涉事航拍機轉交警方調查。警方將案件暫列作「求警調查」案處理,正嘗試追查機主身份,暫未知容確實有否被偷拍及拍攝了甚麼片段。
容海恩一六年參選立法會時,申報的主要地址是位於將軍澳區。在成功當選後,她不時會到其母位於灣仔區的一個低層住宅留宿,以便往返金鐘立法會大樓工作,故並非太多人得知她會現身被航拍機闖入的單位。
容海恩昨於立法會向傳媒交代事件,指事發於上周五晚上約九時半,當時只有其母在家,二樓露台突然傳出「嘭嘭」聲,一度以為有賊入屋,最後發現是一部啟動中的航拍機,其母遂利用魚網將航拍機套住,並立即通知女兒。
容返回母親寓所後,等了三小時都無人上門要求取回航拍機,兩人愈想愈擔心,最終由其母報警。
最近容海恩與新民黨政策總裁袁彌昌盛傳蜜運中,但兩人一直未有公開承認,容認為今次事件未必與其緋聞有關。
容海恩批評現行法例未有嚴格監管航拍機及其使用,而個人私隱專員公署發出的指引已是兩年前無更新,希望當局能盡快檢討,以保障市民安全及私隱,特別是公眾人物。
據了解,警方初步檢查涉事航拍機後,發現機內沒有記憶卡,估計是將拍攝到的畫面直接送上機主的電腦或雲端,故暫時未知容海恩到底有否被偷拍。由於涉事單位附近有多幢樓宇,警方也不排除航拍機是意外跌落該單位露台,警方現正循其他途徑追查機主身份,包括套取航拍機上的指紋。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一九九五年飛航(香港)令》,航拍機飛行地點只能在空曠地方,若然出現在高密度地區是明顯違例。假如航拍機所收集資料被不當披露,亦有可能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他續指,使用航拍機、手機、相機等拍攝工具,去偷拍他人身體部分或私人活動,或會觸犯有違公德罪,最高刑罰是監禁七年。而操控航拍機的人士或因身處公眾地方,而其存在令他人合理地擔心其安全,即使沒有進行偷拍亦有機會干犯遊蕩罪,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兩年。
警方回應指,灣仔警署於上周六接獲一名六十四歲姓余女子報案,指其住所露台發現一部來歷不明的航拍機,懷疑被人偷拍,案件列作「求警調查」,由灣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