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六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中,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在內的六人,事後被控煽惑暴動、暴動及非法集結等共八項控罪,其中被控四罪的梁天琦昨在高院承認一項襲警罪,但否認煽惑暴動及暴動等三罪。據梁承認的襲警案情指,他當日曾用白色膠筒及木卡板襲擊並腳踢一名警長。另一被告黃家駒則承認一項暴動罪,但否認一項襲警罪並獲控方批准於法庭存檔。二人認罪後,法官即撤銷二人之保釋並將他們還押。同案其餘四名被告否認所有面對的控罪,四人繼續獲准保釋,高院今天將繼續相關法庭程序。
六名被告包括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黃家駒及林倫慶(二十至二十九歲),他們分別被控煽惑暴動、襲警及暴動等共八罪。控罪指六名被告分別於一六年二月八日至九日,在旺角砵蘭街、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暴動及非法集結等,部分被告於當時襲擊正執行職務的警員。於昨早開庭前仍獲准保釋的梁天琦,在進庭時一直神情輕鬆,當獲悉需還押並進入羈留室時,他亦有向公眾席人士揮手及飛吻。另外游蕙禎、梁頌恆、周永康及張秀賢等人昨午亦有到庭聽審。
現年二十四歲的梁天琦於案發時仍是本土民主前線成員。根據他昨日承認的襲警罪案情指,一六年二月八日至九日(即農曆大年初一至年初二)旺角區發生一連串事件,因為有集結人群的行為,警方需保持道路暢順和恢復治安。二月九日凌晨二時,至少數十人在砵蘭街和上海街中間的一段亞皆老街集結,當時人群以垃圾桶、卡板及雪糕筒等作阻礙物放在馬路上,集結人士中有人穿上本土民主前線的上衣。警員嘗試清理障礙物但有人衝出馬路並襲擊警員,警員驅散該些人士。
集結人士退到砵蘭街方向並再推進及向警員投擲玻璃樽、垃圾桶等物,期間梁天琦向警員方向擲垃圾桶頂蓋。警長文錦璣等上前嘗試驅散集結人士,文拔出警棍並發口頭警告說:「走開,唔好再掟!」但集結人士無理會並續衝向警方。當文嘗試制止一名手持磚頭人士時,突感左耳十分痛楚並倒地,其後他被數人襲擊,當中包括梁天琦以白色膠筒擲向他,又用右腳踢他及用木製卡板打他背部,梁等人之後逃走,文亦被其他人追趕及擲物。
警方於案發後從傳媒取得的拍攝片段影到案發經過。當晚凌晨約兩時零八分,警方在旺角亞皆老街制服並以襲警罪名拘捕梁天琦,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案情指,警長文錦璣兩邊膝頭、左耳等多處地方有擦傷和觸痛,治療後出院,放了四日病假,判傷結果指他有百分之二的永久傷殘。
案件編號:HCCC 4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