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也是人,是人就有七情六欲,有政治立場,在香港這個凡事政治化、社會高度撕裂的地方,司法判決的傾向性更為明顯。
繼七警案判決引起官媒炮轟,退休警司朱經緯獲刑三個月,再次引發爭議。這兩宗案件都是佔中案的插曲,被告都因為執法而身陷牢獄之災,反觀發動佔中的罪魁禍首們,包括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及港大邪惡教授戴耀廷至今逍遙法外,對比鮮明。執法有罪,犯法無罪;愛港被懲,亂港有獎,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根本就是笑話。
司法不公早已屢見不鮮。有人以虛構的網絡二十三條立法為由暴力衝擊立法會大樓,多名被告承認非法集結及刑毀,僅判社服令了事,法官大人還慈悲為懷,認為各被告收入不高,拒絕控方賠償經濟損失的要求;反對新界東北發展案中,十三名被告又是輕判社服令,裁判官更高度評價各被告「為被壓迫的人出聲」、「堅持公義」。更荒唐離奇的是,三名學生領袖帶頭衝擊政總東翼前地,提前發動佔中,明明是罪犯,庭審時,卻獲得法官極盡褒美之詞,強調他們「年紀尚輕,心懷理想,真誠關心社會而非為私利」,彷彿被告是大英雄,法庭則變成了頒獎的禮台。
請問法官大人,捲入官非的七警、朱經緯以至因為不滿漢奸黎發動佔中而投擲豬雜洩憤的三位民間義士,誰人不是真誠關心社會,心懷理想?又有誰人是為了私利?為甚麼藍絲總是嚴懲不貸,而黃絲總獲網開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