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劫殺找換店東案 被告警誡稱為錢殺人

【本報訊】無業漢前年三月持鎅刀闖入大埔一間找換店行劫,期間涉嫌將七旬男東主割喉殺害後,即日潛往內地,同年七月在落馬洲被捕。無業漢承認搶劫罪但否認謀殺罪,案件昨在高院開審。控方透露,法醫證實死者頭、頸、軀幹及上肢有廿三處傷勢,其中頸部有一處十三厘米長的橫向割傷,傷口露出喉部內腔,相信死者是遭利器重複割頸致死。被告被捕時在警誡下曾說:「阿Sir,我好後悔,嗰日我都係想要錢先殺死阿伯,我會負責」。

無業被告揭冠國(四十二歲),承認於前年三月十四日在大埔運頭街「中匯找換」搶劫男事主姚捷湶(七十一歲),惟被告否認在同日同地謀殺男事主。

控方案情指,行經找換店的私家車車Cam顯示,案發早上九時卅四分,戴口罩的被告在該店附近出現,三分鐘後被告趁死者打開店舖捲閘,則手持鎅刀入內。被告走入店內的辦公室涉嫌行兇,但閉路電視未有覆蓋辦公室,只影到被告曾搜掠櫃台抽屜,他並於九時五十三分離開。被告及後返回在同一條街租住的唐樓單位換衫,再於十時五十八分經羅湖出境。

死者浴血仰臥 咽喉破開

至十一時廿五分,有大廈女住客得知店內有人暈倒遂報警,救護員到場,發現死者衣服染血仰臥地上,已無呼吸脈搏,並見死者外套拉鏈拉到頸部,拉開拉鏈見死者咽喉破開,頸有凝固血塊。死者被送院,於中午死亡。

控方昨亦讀出死者妻子鍾巧琴的口供,她稱死者財務穩健,從無欠債,與鄰舖關係良好。肇事找換店由死者一人「睇舖」,死者每天攜現金往返店舖及住所,現金存店內夾萬。她指死者於九八年被起訴洗黑錢罪,被判社服令。

案件編號:HCCC 12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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