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民連成員古思堯於去年七月在港島區的一個活動上涉嫌塗污、毀壞五星旗並上下倒置,之後復於去年十月一個活動上疑將印有五星旗圖案的道具上下倒置,他事後被控以兩項侮辱國旗罪,昨分兩案於東區法院提堂。涉案七十一歲被告古思堯就兩案的答辯,均是「我係故意侮辱國旗,我唔認罪」。法庭將案押後至二月二日進行預審。
裁判官表示,法庭留意到被告有四次類同紀錄,且都在東區法院被定罪,故要求控方翻查曾經審理過被告的裁判官名單,排期時將避免交由相關的裁判官處理。報稱技工的被告,續准保釋候訊;被告在庭外明言自己是積犯,之前亦曾因同類控罪被判囚,已預計今次審訊會被判不短的刑期。
案件編號:ESCC 29-3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