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指促使賣地違約 受谷卓恒控制公司遭入稟索償

【本報訊】一名香港商人指稱於五年前以五億三千萬元人民幣的價錢,向一名台灣男子購入深圳坪山新區兩幅土地,但《成報》主席谷卓恒連同另外兩人分別控制的三間公司,卻被指促使賣方違約,使賣方把持有該兩幅土地的公司股份轉名給第三者,令港商有損失。該名港商就事件昨入稟高院提出索償,但未有透露金額。

原告張炎錦,五名被告依次是韓中文化投資有限公司、信全有限公司、雙創國際(香港)有限公司、黃偉誠和張沖。谷卓恒雖不在被告之列,但韓中文化投資有限公司及信全有限公司由他所控制。入稟狀內亦透露,深圳當局於一五年中,就谷卓恒涉嫌非法吸取資金向他發出通緝令,谷之後一直潛逃。

入稟狀指,首被告由谷卓恒控制,次被告由台灣人黃文財擁有,次被告的內地附屬公司新豐縣阿里山味有限公司(下稱附屬公司)在深圳坪山新區擁有兩幅土地。第四被告是黃文財的兒子。第五被告則是第三被告的股東。

促致股份轉讓第三者

黃文財原本於一三年四月把附屬公司股份連同上述兩幅深圳土地賣給原告,原告支付了一成訂金。但直到黃文財於同年九月逝世仍未完成交易,原告指稱首被告、次被告及第三被告等三間公司,促致黃文財及其遺產違反與原告的協議,把持有土地的附屬公司之股份轉名給第三被告。

案件編號:HCA 3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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