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食品公司終止訴訟 方曼生需付兩萬訟費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的胞兄方曼生,於一四年興訟向一間食品公司民事追討六百萬元,他其後打算將該食品公司名下兩個荃灣金熊工業大廈單位「釘契」,並於一五年底要求土地註冊處註冊一份「核證副本」。食品公司去年入稟高院,要求法庭下令方撤回有關註冊要求,方在收到該入稟文件後已自行撤回註冊要求,食品公司昨於高院申請終止訴訟獲批,法庭則下令方要支付二萬元訟費給食品公司。

原告浩運食品有限公司,被告方曼生。據早前的入稟狀指,被告於一五年十月要求土地註冊處註冊的該份「核證副本」,是原告的董事在○八年把原告的公司股份抵押之文件,受惠人是方曼生,但基於該份文件只是「核證副本」,土地註冊處根本不能為它註冊,故原告要求法庭下令被告撤回有關註冊要求。

案件編號:HCMP 133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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