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會案 被指膝撞保安 游蕙禎辯稱失平衡

【本報訊】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於前年十一月二日,夥同三名前助理涉嫌衝擊立法會會議室案,游蕙禎昨在九龍城法院自辯。她供稱與梁等人並沒商討如何進入會議室,她只是聽到梁說「我出去喇」才尾隨對方。此外,游否認用膝蓋撞保安,解釋指混亂間她曾失平衡,膝蓋或因而碰到別人。游梁自辯完畢,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二月廿八日結案陳詞。

被告游蕙禎(廿六歲)供稱,高院法官區慶祥前年十月中頒下判詞,拒絕就二人的宣誓頒發臨時禁制令後,游理解自己仍可宣誓,但她擬於同月十九日宣誓時,卻因建制派議員集體離場而告吹,主席梁君彥為怕再流會,更於數日後決定押後為游梁監誓。游認為,建制派可推翻主席決定,主席又可推翻區官命令,即「建制派仲大過區官」,直斥主席出爾反爾。游續指,她最初進入會議廳後被抬走,笑言更因而「走光」被傳媒截圖。她其後回到十樓辦公室,原本沒打算再去事發的會議室,最終只是尾隨梁離去,由於她有邊行邊玩手機的壞習慣,故沒有留意助理等人尾隨她。

梁頌恆不認挑釁保安

控方盤問游時指,當時保安不准二人入內,而且態度強硬,為何二人當時不離去。游強調自己有充分法律理據入會議室,開會是她的責任,又稱「依家唔係派波飛,冇就走。」她亦否認襲擊和用力壓向保安。

此外,被告梁頌恆(卅一歲)接受控方盤問時,否認是為挑釁保安才大叫「打我吖!」控方又指,有女保安暈倒後,其他保安將她拖走,梁遂趁機行前;梁解釋,當時是有很大力量將他推前。其餘三名被告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決定不自辯。

案件編號:KCCC 203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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