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最快十月審議,把《國歌法》草案納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其中香港方面,預料將透過本地立法方式,制訂適合香港的刑罰。雖然建制陣營幾乎統一口徑,指今次《國歌法》是全國性法律,非針對香港,政府亦呼籲社會毋須為此項理所當然的事情存在過敏反應。
不過,事實擺在眼前,《國歌法》草案出現肯定不是「石頭爆出來」,觀乎《國旗法》及《國徽法》於九十年代初已制訂,當年對於專門規範國歌的法律則「留白」,或是等待一個契機去推動。巧合地,近年港獨猖獗,侮辱國歌、國旗等事件在香港偶有發生,猶如創造一個有利條件予內地官方去推動及催生《國歌法》。
首先是一五年有香港球迷噓國歌事件,引發內地與香港網民的罵戰;及至去年十月,先有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於立法會宣誓就職時引發辱華風波,繼而有立法會議員倒插國旗及區旗,凡此種種均是茲事體大,觸及內地官方的原則和底線。
按照近期內地官方披露的消息,今年六月開始審議的《國歌法》,最快十月有新進展,內地一方會建議將之納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如果成事剛好是游梁二人宣誓辱華風波一周年,再加上本地立法時間,預料明年初在港實施,適逢就是香港球迷噓國歌事件的三周年。由此推敲,幾乎是環環相扣,港人對《國歌法》草案對號入座,連帶有一些疑慮,似乎又有其合理性。
《國歌法》既然在港落實只是時間問題,本港立法會議員把有關法律內容、刑罰等來一個「大辯論」,避免普羅市民誤墮法網,實屬應有之義;今次討論的另一層面意義,在於猶如一面鏡子,把議員在涉及國歌這個大是大非議題的取態,呈現得一清二楚,誰人真的愛國愛港,誰人「為反而反」,甚至試圖以拉布公開反對《國歌法》,都會無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