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一些無知政客及蛋頭學者缺少自知之明,不學無術偏愛賣弄政治詞彙,或者對西人著作斷章取義,糊弄大眾。最近因十六名參與暴力示威的年輕人獲刑,有人聲稱這是政治打壓,香港進入「威權時代」;有人以台灣「美麗島事件」受害者自況,美化暴力行為。一派胡言亂語,結果只能貽笑大方。
如今資訊發達,建議這些人大放厥詞之前,最好上網查證。根據「維基百科」,一九七九年底,以《美麗島》雜誌為核心的台灣異見人士發動示威,演變成警民衝突。翌年四月,一眾被告被判刑,其中黃信介入獄十四年,呂秀蓮、陳菊等六人坐十二年牢,至於首犯施明德,先被判死刑,後改判無期。判決前他們均遭逼供,包括皮鞭抽打、拳打腳踢、火燒鬍鬚、踢下體、寒冬只准着短褲、連續幾天不准睡覺、被迫食鹽水飯等,有人因為受不了酷刑折磨而咬舌自盡。
看看吧,這就是當年台灣威權政府所幹的事,這就是反對威權所付出的代價。相比之下,本港警方溫柔敦厚,拘捕預約上門,沒有逼供,司法判刑也就是六個月至一年多;再說監房伙食不差也自由,可以練大隻,可以讀書、畫畫,可以呼籲支持者上街,沒有收音機能投訴,同度長假沒啥區別。更何況佔中至今快三年,大部分搞手仍逍遙法外,世上有如此弱雞的威權政府嗎?
本港反對派自比「美麗島事件」受害者不會臉紅,但視港府為「威權」,相信林鄭會臉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