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院判決主導政局走向,法官判詞廣受關注,影響深遠,有關論述對未來選舉、政黨政治、社運,以至中港關係,都有值得深入分析的價值。終審法院以及上訴庭的判案,在政圈中帶來震撼性效應,殆無疑問。最矚目的案件,首推青年新政的前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的宣誓風波上訴案。終審法院作出的是終極裁決,兩人敗訴,失去議員資格再無懸念。更重要的是,有關裁決對同樣被法院DQ的四位泛民議員上訴案,帶來啟示。
同樣重要的是,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有關公職人員宣誓要求的釋法,對本港法院的約束力及具體效力究竟如何,終審法院的取態及判詞將帶來重要啟示,這方面尤其受到政界的高度注目,其原因實在不難理解。
有趣的是,今次裁決事關重大,首席法官馬道立連同兩位常任法官主持聆訊。儘管辯方大律師作出四點申述,要求批准上訴,但法官聽取上訴方陳詞後,據悉僅短暫退庭商議後,即指出案件「無合理可爭辯機會」,並即時駁回上訴許可申請,市民要詳細了解終審法院的法律觀點,可參考稍後頒布的判詞。
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個別條文的解釋,已成本港司法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社會儘管有不同意見,但馬官在聆訊中直言,終院於劉港榕案已確立人大釋法權是「全面而不受限制」,批駁上訴方的論點,認為本港法院對人大釋法內容可作出法理上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