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醫學美容集團為女顧客進行CIK療程時發生致命事故,集團創立人周向榮、實驗室男助理陳冠忠,及為客人施針的女醫生麥允齡各被控一項誤殺罪,案件續審。控方昨先後傳召兩名血液疾病醫生專家作供,專家稱DR向客人及調查當局所提供的資料有誤導成分,當中包括廣州軍區醫院小冊子。專家又指次被告所用的實驗室程序講義過於簡單,看似是食譜。專家認為CIK療程屬醫療程序,根本不應在美容業界推廣,若被選擇性用作商業療程,並不合乎道德。
瑪麗醫院兒科部門主管陳志峰供稱,DR使用的廣州軍區醫院小冊子、次被告陳冠忠所用的實驗室程序講義,以及DR給員工的內部通告,均作出誤導陳述,誇大CIK療程成效,低估療程的複雜性及潛在致命風險,也沒提及療程仍屬試驗性質。實驗室程序講義太簡單,只是數頁看似食譜的文件。
根據DR醫生與客人會面的錄音對話,陳志峰覺得醫生向所有病人都是重複講出類似說話,內容似是精心地「度身訂造」,例如強調療程是保健而非治病,可提升免疫力,有助改善紅斑狼瘡及失眠等。
陳志峰表示,在香港進行臨床測試的實驗室技術員,必須持有醫療技術牌照,但次被告只是一名理科碩士研究生,他只到過廣州醫院參觀一天,警方為次被告錄口供時,他亦承認對自己所做的事情無充分理解。
陳志峰又指,若療程仍屬試驗性質,醫生不應該向病人收取酬金。CIK療程在內地不會被用作保健,通常是富裕的癌病病人接受傳統抗癌療程後,再花錢做CIK療程防止癌病復發,但現時,即使在內地CIK療程已非合法認可,甚至已被禁止。
瑪麗醫院血液及血液腫瘤科顧問醫生李國維供稱,香港沒有既定的CIK療程,至於在公立醫院進行的既定細胞療程就是造血幹細胞移植。造血幹細胞移植須在合資格的血科醫生監督下進行,這些合資格的血科醫生完成三年基礎內科培訓後,須再接受三年血液及血液腫瘤科的專科培訓。
李指出,第三被告麥允齡只接受過CIK療程的短暫訓練,麥曾向警方宣稱CIK療程具抗衰老美容功效,但現時無確鑿證據顯示,CIK療程具有抗衰老功效。一般而言,醫生提出試驗性療程,必須獲得醫療機構覆核委員會的倫理認可,參與新療程的病人需獲告知療程的性質、程序、好處及風險。
案件編號:HCCC 4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