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一二年成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協助消費者就金融產品向機構申索並從中調解,惟中心僅能處理五十萬元以下的個案,不少個案因不合規定而無法處理,致去年只能跟進三十二宗個案。去年底,中心就優化措施向業界了解意見,現決定推出幾項新措施,明年一月起,提高申索金額至一百萬元,申索時效則由十二個月延長至廿四個月,中心又會增加服務類別。中心主席鄭若驊又稱,將來中心不會再向監管機構提供個案資料。
調解中心除決定提高申索金額及延長申索時效外,還訂定,若個案金額或時效期超出《準則》,只要雙方同意,中心亦可處理。此外,中心亦會增加服務類別,在原有的「先調解,後仲裁」基礎上,雙方可選擇「只調解」或「只仲裁」,金融機構亦可主動提交爭議及反申索。中心亦容許小型企業以申索人身份向金融機構提出申索,惟調解費用需與金融機構平均分擔,該項措施訂於明年七月一日生效。
調解中心將來亦會受理法院正進行訴訟的個案,主席鄭若驊冀能減輕法庭負擔。鑑於過去服務的經驗,中心決定不再向監管機構提供個案資料,僅每月向監管機構提交每月報告,鄭強調此舉並非向金融機構「妥協」。
立法會金融界議員陳振英表示,調解中心成立至今,雖然只處理一百五十七宗個案,但多年來接獲八千多宗查詢,有一定成效。他歡迎中心提出優化措施,亦建議中心每三年檢討一次,以更貼近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