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法官肖像權 《台蘋》判罰20萬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蘋果日報》(下稱《台蘋》)再涉不當報道判賠。台灣的士司機謝東憲六年前涉嫌性侵日本女學生遭聲押,新北地方法院法官盧軍傑裁定謝交保,《台蘋》報道事件時從網站上取得盧軍傑的照片加以刊登,並標註「恐龍法官」字樣,盧事後向《台蘋》提告求償,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盧的肖像權遭侵害,判決《台蘋》及總編輯須連帶賠償二十萬元新台幣(約五萬港元),全案可上訴。

法官盧軍傑當時裁定謝東憲准以五萬元新台幣(約一萬二千港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後,謝一度棄保潛逃遭逮回,終被判刑八年六月定讞,目前仍在獄中。

未經同意 不當使用照片

當時《台蘋》在未經盧同意下,刊登盧的照片及個人資料在報紙上,盧憤而提告,向《台蘋》索償三百萬元新台幣(約七十七萬港元),並要求登報澄清。案件經多次審理,高院認為《台蘋》從公開網絡取得盧軍傑的照片,但未得其同意卻不當使用個人肖像,已侵害盧的肖像權,判決《台蘋》與總編輯馬維敏須賠償盧二十萬元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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