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雙方疑欠互信《壹週刊》賣盤增變數

壹傳媒上周五就出售《壹週刊》及其他雜誌業務與買家訂立協議,但買賣雙方由初步保證金支付、交易條款、以至交易未能完成的退款安排,均設有多項附帶條款,要完成交易可謂關卡重重。金融界人士分析,此舉反映買賣雙方互信不足,交易最終能否達成存在大量變數。

壹傳媒在七月中公布商人黃浩斥資3.2億元收購《壹週刊》港台雜誌業務及注資1.8億元。事實上,壹傳媒於上周五晚發出的公告強調,今次的交易完成取決於條件能否達成,因此出售事項未必一定會進行。

自公布買賣協議 股價連跌兩日

自公布買賣協議後,壹傳媒股價連跌兩日,累挫逾5%,若與於七月十七日首次公布雜誌業務有意賣盤時的高位0.59元比較,則累挫達38%。

信誠證券聯席董事張智威指出,《壹週刊》等雜誌業務交易中多項附帶條款,使交易生變機會大增,加上交易審批有機會受政治因素影響,觸發部分投資者在過去兩日持續拋售壹傳媒股份。

對於有傳聞《壹週刊》台灣業務轉讓最終無法達成,買家黃浩可能只收購《壹週刊》香港業務。張智威認為,若買家未能收購《壹週刊》全部雜誌業務,交易所能產生規模效益將大打折扣,要將虧蝕多年業務扭虧為盈只會難上加難。

業務陷劣勢 壹傳媒無法止血

君陽證券行政總裁鄧聲興表示,壹傳媒放售《壹週刊》等雜誌業務本身就反映其經營有嚴重問題,台灣監管機構會否阻止《壹週刊》台灣業務易手,是交易能否按協議進行的最主要不明朗因素,失敗的話將會令市場覺得壹傳媒無法「止血」,有進一步虧損之慮。他重申,就算壹傳媒成功出售《壹週刊》等雜誌業務也不會令業務扭轉劣勢,其股份不宜沾手。

另有金融界人士指出,買賣雙方對交易中涉及的業務、待售股份及業務知識產權,其須申領政府機構審批,以及有否故意違約及賠償等事項訂立極多附帶條款,此舉反映交易雙方在互信不足下,要透過律師團隊為自己爭取最大保障。

如故意違約 需額外賠4000萬

關於《壹週刊》的買賣協議,單是退款安排上存在着不少附帶條件,例如買方於交易中支付4,000萬元初步保證金,若壹傳媒故意違約而未能達成交易,壹傳媒除要退回初步保證金外,亦要額外支付等額款項,作為算定損害賠償,即壹傳媒退訂4,000萬元外,更要向買方額外賠付4,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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