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梁9‧12前須各還93萬薪津

【本報訊】青年新政游蕙禎和梁頌恆於上周五遭終審法院拒絕批准上訴申請後,二人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已成定局。據了解,立法會秘書處於昨日再次向游梁發信,追討二人已申領的議員薪津並作最後通牒,限定二人須於九月十二日或以前,即十四日內分別退還約九十三萬元予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否則會採取法律行動。

倘未能還款 將展法律行動

據悉,秘書處昨日分別向游梁二人發信,追討每人分別為數約九十三萬元的薪津,信中並列明二人需於限期前全數退還款項予行管會,若然行管會於限期屆滿時仍未收到相關款項,將會展開法律行動追討。秘書處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已於昨日按行管會早前決定,透過郵遞及電郵向游梁二人發信,追討他們已申領的議員薪津。

游梁二人的立法會議員任期由去年十月一日開始,惟法庭其後裁定二人自十月十二日的首次立法會大會中拒絕宣誓起已喪失議員資格,但二人早已向立法會申領議員薪津,包括每人每月約九萬五千元的薪酬,以及八十三萬元辦事處營運開支津貼。隨着游梁被法庭裁定喪失議員資格,立法會過去亦曾屢次向游梁二人發信追討,但未能成功追回款項。另外,二人上周透露預料需付約一千二百萬元訟費,當時二人已表明不能承擔,或需要申請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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