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有為才有位 有位才有權

朝廷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實現「愛國愛港力量長期執政」,實現「中央全面管治權」,不能光說不練,更不能對反對派、港英餘孽、洋奴漢奸有絲毫姑息縱容,否則只會事與願違,只會一國兩制走樣變形,甚至有「顛覆性危險」,只會是「愛國愛港力量」喪權辱身,中央全面管治權成為空談。香港在反對派搗亂破壞下,在港英餘孽、洋奴漢奸明暗配合下,亂象叢生,是非混淆,黑白顛倒,正消邪長,親者痛、仇者快,長此以往,香港將不知伊於胡底!

光說不練是管治施政大惡,「對敵慈悲對友刁」更會失去人心,禍殃己身,最終被敵反噬。朝廷要對「全面管治權」練起來,除了論述必堂堂正正、理直氣壯,更要對香江行政、立法、司法三大領域採取組織和人事措施,牢牢抓住「人的因素」不放,從整治人事入手。這些年朝廷對行政長官、管治班子愈抓愈緊,對他們的挑選、任命、管理愈來愈以「朝廷命官」要求之,已初見成效。現在習中央從嚴治黨、從嚴治吏,特別注重抓好各地方各單位領導班子,黨政一把手負起「主體責任」,強調「層層傳導壓力」,貫徹朝廷的管治施政意圖,這樣的思路和方法完全可以且應該用之於香江府衙。

朝廷擬實現香江立法和司法領域的「全面管治權」較為麻煩,然而絕不能知難而退。二十年來無數事實證明,立法和司法領域乃反對派、港英餘孽、洋奴漢奸聚合一起,互相支撐反中亂港的重鎮、禍源,對此人事朝廷又最難「插手」,不過也不是沒有辦法。這些年,朝廷在立法領域已通過選舉掌握多數議席、掌握立法會主席及各事務委員會領導權;在司法領域,朝廷可通過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賦予的對「各級法官的任免」權和「人大釋法」做些事情,有為才有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