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十四歲女警因無錢替就讀國際學校的兒子交學費,訛稱胞弟要錢應急,向學生的家長騙取貸款,又冒另一名家長名義申請網上貸款,合共騙款約十一萬元。她原本被控六項欺詐罪,昨在東區法院承認其中四項控罪,餘下兩項控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指案情嚴重,一般要判監,但准許被告保釋,等候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九月十二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劉潔玲於一四年九月至一五年七月,向其子就讀的國際學校的兩名家長訛稱,因胞弟欠債急需借貸,成功向二人借了共八萬元。其後被告又在同址認識另一名學生家長,並訛稱可替該家長申請內地的姐弟來港定居,在取得對方的糧單及身份證副本後,隨即以上述資料透過網上向兩間財務公司借了近三萬元,最終因無力還債而被揭發。廉政公署經調查後證實被告與其兩名胞弟均無聯絡多時。
辯方求情稱,被告一九九二年加入警隊,事發時駐守中區巡邏小隊,她在二○○○年與一名男警結婚,惟該男警爛賭欠債兼搞婚外情,二人於四年後離婚,被告之後要用一半薪金替前夫還債。被告其後認識現任男友,並育有兩子。
被告於二○一一年證實患有抑鬱症,因經常請病假,一五年初開始遭警隊扣薪及扣了兒子的教育津貼,事發時她因無力支付兒子學費才犯案,她現時仍在停薪留職,但認罪後料會失去工作,而她已還清涉案欠債,加上初犯認罪,望可輕判。
案件編號:ESCC 130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