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情婦案 事主受質疑

【本報訊】已婚鞋店男售貨員被指趁其四歲子在客廳睡覺時,在房間將其閙情變的婚外情女友強姦,再以刀恐嚇會傷害她,案件在高院續審。辯方盤問事主時,揭露她於去年四月剛於網上認識其現任台灣丈夫,兩人三個月後首次在台灣見面,在見面兩日後便結婚,再於婚後四日報警。辯方質疑事主在案發近兩個月後才報警,她表示因擔心事件見報,但及後懷疑丈夫的網頁帳戶受被告夫婦滋擾,加上被告嚴重影響她的生活,因此報警。

指生活受滋擾是報警原因之一

被告梁至威(卅二歲)被控於去年五月十六日,強姦現年廿一歲事主X及恐嚇會傷害她。事主昨供稱,被告在案發後不斷致電騷擾她,又威脅要把他們拍下的相片放上網,她才答應陪被告到深圳。辯方指出,事主與被告在深圳逗留了半天,回港後亦一同晚飯並呈上當日拍下的多張照片,兩人態度親匿,她亦有笑意,兩人更穿情侶波鞋。事主解釋表示,她是被迫與被告行街,被告捉着她手和逼她拍照,被告說:「笑吓啦,唔好吽吽豆豆」,她才被迫笑。

辯方指稱,事主因懷疑其丈夫網頁帳戶受被告夫婦滋擾,才「報假案」指被告強姦她,以停止滋擾。事主否認「報假案」,但承認因被告嚴重影響其生活,經常去她工作地點,令她險些失去工作,而且她擔心可能會與被告一齊死,故終於報警。

案件編號:HCCC 16/2017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