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聲請者涉呃津 反駁援金唔夠用

十一名尋求庇護及酷刑聲請的孟加拉籍男子,涉嫌於一○年至一四年間向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ISS)訛稱租住新界單位,以騙取合共約三十六萬元人道援助的租屋津貼,合共被控十二項欺詐罪。十一名被告都否認控罪,西九龍法院決定先審理其中一案作為其他案件的參考,而該案的被告涉嫌騙取逾四萬元。辯方昨申請永久擱置聆訊,指被告獲發的津貼不足夠,他長期處於赤貧及受壓,即使他犯了錯也是「被迫」,若再檢控對他便是「不人道」,質疑今次檢控屬錯誤和歧視。

十一名被告年齡介乎三十一歲至四十五歲,由於辯方早前表明各被告將申請永久擱置聆訊,更指若申請失敗,將會提出司法覆核,裁判官遂決定先審理涉及四十五歲被告Shahidul Islam的案件,作為參考案件,視乎結果,再決定如何處理餘下案件。Shahidul Islam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他於二○一○年六月至一四年一月期間,騙取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約四萬七千元。

辯方稱犯錯是迫於無奈

辯方昨陳詞指,社會福利署曾承諾保障酷刑聲請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但大部分酷刑聲請者,例如被告,其津貼不足以自給自足,生活長期赤貧,連衞生用品也缺乏,有專家可證明其居住環境惡劣。辯方認為被告只求「生存」,即使犯錯也是「迫於無奈」,控方不必將事件交到法庭審訊,否則等於向被告施加壓力,此舉對被告不人道,今次檢控屬錯誤。

舉報者不獲任污點證人

辯方續指,十一名被告之中,其中兩人曾向廉政公署舉報相關事件,但不獲安排轉任污點證人,反而要面對審訊,但另一宗案件的被告陳珍妮因向ISS訛稱是酷刑聲請者的業主,繼而詐騙政府發放給聲請者的津貼,陳早前認罪後卻將於本案任污點證人。辯方質疑該做法對被告不公平,甚至有歧視之嫌。

辯方又認為本案與謀殺、搶劫案比較,案情相對不嚴重,涉及公眾利益不高,控方無必要繼續檢控。再者,ISS的監察過於寬鬆,自身亦有責任,但控方考慮檢控時,對此卻沒有全盤考慮。案件今續,控方將陳詞回應。

案件編號:TWCC 155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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