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兩宗案件於香港政圈備受關注,第一宗是衝擊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雙學三子」被判即時入獄六至八個月;另一宗是青年新政游蕙禎、梁頌恆宣誓覆核案,結果游、梁兩人終極上訴失敗,正式「玩完」。兩宗案件的判決,政府仍有手尾要跟,並考驗政府對合適時機的拿捏。
首先,新政府重開公民廣場的意願明顯,餘下要解決的問題是何時重開以及實際操作事宜。眾所周知,衝擊公民廣場是三年前的九月二十六日發生,亦被視為九月二十八日違法佔領行動的序幕,如政府選擇在今年「九二六」前重開公民廣場,將是火上加油,因為非建制派已是不問是非,只問立場,把在囚的雙學三子稱為「政治犯」,以此去號召港人有跟進行動,因此,在十月前重開公民廣場,時機上似乎不合適,隨時會出現擦槍走火情況,政府實在沒必要「自掘墳墓」。再說,一旦敲定重開公民廣場的時間,實際操作上亦要想通想透,包括周六、周日是否有限度開放,避免該處成為示威者的新圖騰。
同樣局面漸趨明朗化的是宣誓覆核案,因應游梁終極上訴失敗,連同上月非建制派四人因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六個議席空缺是分開還是合併補選,再次成為政界焦點所在。基本上,非建制派力促分開進行補選,即先補選游梁兩席,再補選另外四席,建制派則希望「打包」一次過補選六席,但一般相信,只要最少一人提出上訴,有關議席將被視為法律程序未完結,將無可能「打包」進行補選。
政府多次對外表明會公平公正安排補選,包括從公帑運用等因素綜合考慮,由此觀之,官方將不會「搞小動作」,否則肯定會遭到口誅筆伐,故此,高官在公布補選的時機及具體安排的研判上,都要向「腦袋麻痹」四字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