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眉冷看:公民抗命如街市講價

過去,不少有理想、有抱負的人為爭取社會權益而絕食,他們絕食是為甚麼?就是希望透過自我犧牲去感動更多人,一般來說,犧牲愈多,效果也會愈大。假設我絕食三十小時,能感動到三十人加入爭取公義的行列;絕食五十小時,就能感動到五十人。那只要力所能及,我一定希望絕食的時間愈長愈好。

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三人宣稱發起公民抗命,重奪政府總部外的所謂「公民廣場」。事件經審訊後被判罪成,日前法庭判每人要監禁數月。他們覺得刑期太長,不服而向終審法院上訴。

但公民抗命其中一個意義,就是為爭取公義而接受法律制裁,再透過自己接受刑罰去感動其他人。跟絕食的道理相似,如果我判囚十年能感召十萬群眾,判囚二十年能感召二十萬群眾的話,我會默默向上天祈求,但願刑期愈長愈好。因為按理我受的待遇愈是不平,便愈能呼召更多的後來者。

在甚麼情況之下,我才會希望刑罰愈少愈好?就是當初發起運動時,我並非真心在作公民抗命,只是為一時興起、為了打響名聲,或者為了甚麼不可告人的目的。

我相信黃之鋒等人衝擊「公民廣場」,不至於有甚麼不可告人的目的,但若說是為一時興起、為博取聲名則庶幾近矣。昔日黃之鋒發起絕食時,也是不斷用葡萄糖水來補充營養,他壓根兒就不明白絕食的意義何在,徒具其名而無其實,便只是流於做騷而已。

黃之鋒在絕食行動中做了一次騷,如今連同周永康、羅冠聰又做了一次公民抗命騷,風頭就想愈盛愈好,責任就想愈少負愈佳。這群人一點犧牲精神也沒有,表現出來的,反而像菜市場上斤斤計較的講價精神,以這樣的態度去搞群眾運動,試問又如何能取得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