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中央要求二十三條立法

香港回歸二十周年前夕,北京舉行高規格座談會,人大委員長張德江高調發言,宣示中央對香港實施「一國兩制」的立場與看法,表明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兩者間是授權與被授權的關係,更狠批本土自決及港獨,敦促特區政府重視二十三條立法,遏制危害國家安全與統一的行為。

與十年前吳邦國的發言比較,中央的治港理念與方針乃一脈相承,不過張德江的措詞明顯強硬,更明確宣示中央對港的管治權,包括對特區法律的備案審查權、政制發展決定權、中央對特首發出指令權,以及聽取特首述職及報告權等。

所謂政制發展決定權,具體而言,就是最終由人大以立法方式決定的特區普選安排。現時泛民主派要求重啟政改及人大放棄「八三一」決定,從中央的立場看,權力屬於中央;張德江的強硬措詞,顯示中央無意放棄「八三一」;至於會否重啟政改,以現時的情況判斷,機會甚微。

中央高度重視國家安全、主權及領土完整,要求特區為二十三條立法,亦已彰彰明甚。早前張德江在訪澳期間已有所宣示,今次把話講得更白。候任特首辦的回應是,「過去經驗顯示此議題極易引起社會爭議及動盪,因此要權衡輕重、謹慎行事,創造有利的立法環境」。

中央要求先完成二十三條立法,再討論重啟政改,殆無疑問。一旦兩者掛鈎,未來特區政局面對的不明朗因素,將無可避免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