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心插柳柳成蔭」也許只出現在詩句當中,在講求系統管理的現代社會,外地不少地區已為城市訂立樹木法,讓專業樹木團隊作統籌、分工及管理,方可達致綠化與城市發展平衡之效。相對歐美、新加坡甚至內地,本港仍未有樹木法,現時唯一作為協調角色的樹木管理辦事處(樹木辦)有責無權,學者認為政府可倣效外地立法,完善城市綠化效果。
「樹博士」詹志勇認為,本港常出現種錯樹或斬錯樹情況,甚至對保育古樹乏力,或與遲遲未訂立樹木法有關。現時美國、加拿大及歐洲多國,都設有樹木法,賦予相關部門管理及執法權力,亞洲地區的新加坡、台灣及南韓亦立法已久,其中新加坡的相關法例已更新至第五版本,被視為亞洲綠化成功的典範。
反觀香港,專責監督樹木管理政策及協調各部門管理工作的樹木辦,其總監去年二月底離職後,一直招聘無果,職位懸空至今已逾一年。詹志勇指,該職位即使有人接任,對提升本港樹木管理質素作用不大,皆因有責無權,樹木管理牽涉近十個政府部門,樹木辦並無權力統籌各部門,成立樹木法始可改善相關情況,提升本港長遠綠化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