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傳大愛 奈何登記仍然少

一宗活肝移植手術,為香港這座冷漠的石屎森林帶來極大震撼。年輕女文員為了拯救素不相識的垂危病人,不惜接受風險不小的捐肝手術,無私大愛令人動容,然而好人好事可遇不可求,器官捐贈的登記數字仍然偏低,到底如何延續愛心風氣,值得港府和人們反思。

患上急性肝衰竭而命懸一線的好媽媽得到非親非故的年輕女文員捐肝救命,這樣的情況別說在香港鮮見,在外國肯定也不多見,誠然是一件難能可貴的美事,但同樣激起一些爭議。例如未成年的女兒即使願意捐肝救母,卻因為年齡所限未能成事;又如好媽媽即使排在輪候肝移植名冊首位,留院多日卻依然沒有等到合適屍肝。正如瑪麗醫院的醫護團隊指出,原本有一名腦幹死亡的病人符合條件,無奈因為其家人反對,始終未能成事。

家屬意願固然必須尊重,惟不能否認的是,中國人「留全屍」的傳統觀念根深柢固,而港府在推廣和教育方面乏善可陳,更是器官捐贈事倍功半的主因。本港目前推行的是自願捐贈制度,登記人數約二十萬,每百萬人口不足六人捐贈器官,較全球最高捐贈率的西班牙少八成半,亦較美國每百萬人口約有二十七名捐贈者及英國二十點四人低很多。以遺體腎臟移植為例,本港去年僅進行了六十宗,較前年還要少六宗,從這個意義上說,香港自詡國際大都會顯然名不副實。

當然,說港府完全不作為並不公平,食衞局局長高永文便揚言會就「表明不捐贈制度」進行諮詢,即人們生前不反對就當成默許捐贈,西班牙和新加坡都是實行這種制度的地方之一。問題是這種制度有利有弊,而且不是萬試萬靈,新加坡的捐贈率不升反跌就是最佳例子。去年西班牙專家來港分享經驗,直指器官捐贈的成功關鍵並非在於推行甚麼制度,而是每家醫院都有專門人手處理捐贈事宜,負責和家屬面對面溝通,減少誤解和疑慮。香港一味就制度問題研究復研究,諮詢復諮詢,是否捉錯用神,不言自明。

另外,是否應該為未成年人活體捐贈開綠燈也是言人人殊,高永文認為可研究增加酌情權,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亦承認有關法例在二十多年前訂立,未必符合現況,但肝臟移植科權威盧寵茂則反對,認為文明社會應保護未成年兒童,在緊急情況下修例非常危險。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要取得共識殊非易事,但與其就降低年齡限制爭拗不斷,倒不如聚焦如何增加死後捐贈來源,台灣就有法例規定,市民如曾捐贈器官,家人日後倘有需要移植,輪候次序將被提前,港府何不拿來參考?

施比受更有福。去年喜獲學生太太捐肝救回一命的前中學校長對此深有體會,而捐肝救人的主角亦認同有能力幫人是最大福氣。儘管活體捐贈並非人人做到,但人死如燈滅,以生命延續生命,以捐贈傳承大愛,肯定比身後一把火燒掉更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