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未成年捐器官 下月擬諮詢

【本報訊】鄧桂思長女尚欠兩個多月才滿十八歲法定捐贈器官年齡,被拒捐肝。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陳肇始昨表示,政府有意討論放寬未成年人士活體捐贈器官的年齡限制,期望本屆政府展開諮詢。據了解,諮詢最快下月展開,分為三部分,除放寬年齡限制外,亦包括由現時的「自願捐贈」改為「預設默許」,即生前沒有反對捐贈器官的病人,過身後會被視為願意捐出器官;並研究活腎移植「交叉捐贈」,即正輪候換腎的病人,如家屬評估後因血型不脗合等問題不能捐給患者,可配對捐給另一出現相同情況的家庭。消息認為有關諮詢的政治因素較少,相信即使今屆政府未能完成,下屆政府會繼續。

現行法例限制 20年前訂立

陳肇始昨表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主要目的是禁止買賣器官的商業活動,保障捐贈及受贈者,她同意法例上需要一定彈性。但她強調修例需廣泛諮詢及確保符合法律原意。她提到現時本港器官捐贈率仍較外國低,只有廿五萬港人簽署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政府會繼續宣傳及教育。

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成員蔡惠宏指今次個案是法律問題多於醫學問題,委員會需按照法律賦予的權利作出中立決定,坦言相關法例於二十多年前訂立,當時顧慮到非血緣關係移植風險較高及擔心出現器官交易,故不少規定均十分嚴格。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則指修例可令委員會審核活體移植時有更大彈性,但強調要有長時間討論。

不過,港大外科學系肝臟移植科主任盧寵茂不認同修例令未成年人士可捐贈器官,因法例要保護兒童,認為倉促修例是危險的事。他理解女兒希望救母的意願,但鄧女士已昏迷,萬一女兒捐肝後出事,「媽媽會點諗呢?」作為醫生應以保護兒童為最大原則,又指文明社會不應令未成年人士變為器官捐贈者,作為醫生不應令健康的人因捐贈器官成為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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