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搞手終檢控 法治破損須修補

出得嚟行,遲早要還。包括「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在內的多名佔中骨幹昨日被警方正式落案起訴,面對最高七年的刑期。由於當局明言調查仍在繼續,相信被視為佔中金主的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及其他搞手「落鑊」只是時間問題,人們有理由對「正義只會遲到,但不會缺席」抱以審慎的樂觀。

為期七十九天的佔中之亂曾蔓延至旺角、銅鑼灣等地,期間發生大量非法阻街、破壞公物、襲警、阻差辦公、抗拒法庭禁制令等刑事罪行,事後約一千人被捕,但兩年多來只有二百多人面對司法程序,而四十多名主要搞手一直逍遙法外,現在才開始被檢控可謂姍姍來遲。當然,遲到比不到要好,多名佔中搞手及參與者被控普通法下的「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刑事罪行,司法機構是否有法必依,違法者的罪與懲是否相當,備受各界關注。

而檢控之所以發生於新一屆特首選舉產生的第二天,主要是律政司上周才向警方提出針對有關人士的「終極」法律觀點,但反對派卻在時間點上大做文章,有人形容為「政治打壓」、「秋後算帳」;有人斥之為現任特首梁振英贈予候任特首林鄭月娥的「政治炸彈」,破壞後者的「修補社會撕裂」工程;而人稱「李漢奸」的李柱銘更因為警方暫時還沒有找上門而大說風涼話,不滿「選擇性檢控」云云。可以斷言,反對派為逃避懲罰無所不用其極,除了歪理連篇,其他施壓行動勢必陸續有來。

曾幾何時,佔中搞手鼓吹「公民抗命」、「違法達義」,一副為理想「甘願將牢底坐穿」的架式,不料轉眼間就將豪言壯語丟到爪哇國,如今面對檢控,更是換了一副面孔,大耍賴皮,甚至不惜干預司法。繼特首競選期間,戴耀廷提出以支持特定特首候選人為條件,換取其上台後停止對四名捲入宣誓風波議員的司法覆核,如今又混淆視聽,將林鄭月娥的「修補社會撕裂」歪曲為放棄對佔中搞手的檢控,企圖逼港府拿法治原則作交易,何止無賴,更是無恥。

正如有人指出,是否檢控及何時檢控由律政司獨立決定,現任及候任特首皆不能干預,反對派平時言必稱尊重司法獨立,但當涉及自己時就無法淡定,不再相信司法獨立了,政客之擅長雙重標準,由此可見一斑。必須指出的是,佔中在本屆政府任內發生,收拾殘局是本屆政府的應有之責,夕陽政府接近尾聲,更要抓緊時間,不要將燙手山芋推給下一屆政府。退一步說,即使本屆政府無法完成所有檢控,下屆政府就須接力,法治關乎大是大非,容不得有半點含糊。

禁而不止,則刑罰侮。佔中之亂是社會撕裂、法治蒙塵的根源,也是暴力抗爭及港獨喧囂的淵藪,不清算佔中之亂,不將主要搞手及金主繩之以法,香港就無法翻開新一頁,向前邁進。港府能否撥亂反正,如何處理佔中就是試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