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蘋果亞洲有限公司前銷售員被指行賄仍在職的舊同事,利誘對方助他將曾被更換零件的iPhone「鬼機」,退回蘋果以獲退款,同事拒絕並向公司舉報揭發。涉案廿六歲被告張悅海,早前受審後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昨於九龍城法院被判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時,呈上被告家人所撰的求情信,信中指被告是誠實的人。裁判官最終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社服令。案情指,蘋果亞洲的顧客可在購買蘋果手機產品後的十四天內,將沒有損壞的貨品退款。被告於一五年十一月五日向在蘋果任職的舊同事區卓偉,提供每部八百至一千元的利益,誘使區協助被告,令公司回收零件給換過但包裝無問題的iPhone「鬼機」,區向公司舉報。
案件編號:KCCC 400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