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人自決藍色起義」兩名成員鍾健平和陳梓進,連同獨立音樂人黃俊珏,於二○一三年七一遊行時被捕,事後被裁定兩項非法集結罪成,各判社會服務令八十小時。三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並要求控方公開獲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簽署據稱涉及警方布陣等機密資料的二百多頁文件。
高院原於去年三月下令委任「特委律師」,以決定應否公開該些文件,但上訴人與控方對有關委任安排的意見南轅北轍,無法有共識,一年後仍無進展。法官昨開庭,決定自己先看看該些文件,把上訴押後至四月廿五日再訊。
三名上訴人要求控方披露三份文件,包括港島總區指揮官行動指令、灣仔警區指揮官行動指令及七一行動後檢討報告。控方在原審時曾向法庭呈交由林鄭月娥簽署的「公眾利益豁免證書」,指有關文件涉及機密資料,原審裁判官基於公眾利益,毋須控方披露該些文件的完整版本,原審裁判官在裁斷陳述書中已表明有關文件與本案無關。不過,上訴人聲稱,由於他們未能取得該些文件的完整版本,他們未得到公平審訊。
法官昨指出,高院去年已下令委任「特委律師」,原本以為雙方會作出安排,但料不到至今仍「原地踏步」;法官指,一年前可能倉促下令,為免上訴再拖延下去,決定自己先看看涉案文件,再決定是否委任「特委律師」,料本周內會有決定。
案件編號:HCMA 29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