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79日拘逾千人 僅81人定罪

【本報訊】「佔領中環」最初由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提出,希望藉萬人佔中迫使中央及特區政府就政改問題讓步,原定於二○一四年十月一日舉行,但同統稱「雙學」的學聯及學民思潮同年在九月廿六日晚,突然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行動而提早啟動,數萬人聚集金鐘添馬艦政府總部外聲援廣場內的學生,「佔中」變成「佔鐘」,觸發香港回歸以來一場最大的政治風波。

脅迫中央就政改讓步

警方在九月廿八日施放催淚彈嘗試驅散在金鐘的示威者不果,反引發群眾擴散到尖沙咀、銅鑼灣及旺角,霸佔多條港九主要幹道,嚴重影響區內居民生活、商戶生計及運輸交通。佔領區內更衍生種種違法及暴力行動,包括阻街、襲警、破壞公物、阻差辦公及違反法庭禁制令等,期間佔領人士多次與警方及反佔中人士爆發激戰,共造成約三百五十人受傷,當中一百三十人為警員。

佔領行動最後以失控及失敗告終,中央拒就政改讓步,雙學領袖亦遲遲不肯退場,最後反被更激進的本土港獨示威者「拆大台」。警方其後陸續將旺角、金鐘及銅鑼灣三大佔領區清場,至同年十二月十五日才完全清場結束,事件歷時七十九日後黯然落幕。

涉非法集結 縱火襲警

警方在佔領期間拘捕超過一千人,但最後只有二百一十六人需面對司法程序。截至今年一月底,其中一百八十二人已完成司法程序,當中一百二十三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八十一人被定罪及四十二人須簽保守行為,被定罪人士罪名包括非法集結、縱火、襲警及普通襲擊等,刑罰由罰款、緩刑、社會服務令,以至監禁兩日至十個月不等。而包括壹傳媒黎智英在內的四十八名佔中搞手,事隔近兩年半後僅九人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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