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案底纍纍男工在送貨期間途經商場停車場時,發現一輛無人看管的貨車尾板升起,並見到車內膠桶有一條一點五米長、十五公斤重,價值約三千元的花尾龍躉,遂連魚帶桶偷去,放在其同事駕駛的另一輛貨車上帶走,事後獨自大快朶頤。數天後他得悉其同事遭警員查問,遂自首承認偷魚。他昨於屯門法院承認一項車輛內盜竊罪,裁判官考慮他已有十四項均屬不誠實的案底,應早知「一偷嘢就要坐監」的後果,最終將他判囚三個月,另下令他向受害公司賠償共三千零五十元的損失。
卅九歲被告温世良,被控於今年二月二日在天水圍頌富廣場第一期停車場外停泊的車輛內,偷竊一條值三千元的黑色花尾龍躉及一個價值五十元膠桶。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婚並育有三名年幼子女,月薪約一萬二千元,是家中支柱,今次因一時貪心才犯案。
裁判官指,花尾龍躉身價不菲,而車內盜竊屬嚴重罪行,相信運送該龍躉的運輸工人「無諗過咁樣放魚都有人偷」;又指被告過往案底纍纍,明知「一偷嘢就要坐監」,但仍冒險犯案,故須判即時監禁。
案件編號:TMCC 58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