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水務督察就水務署採購工作招標時,明知兩間投標公司均由同一東主擁有,仍只向署方提供該兩間公司的報價,令兩間公司共獲得十四項、總值逾四十二萬元的訂單。涉案五十二歲被告陸嘉麟原本否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但在審訊期間突然認罪,裁判官昨於九龍城法院判刑時指被告長時間犯案,案情嚴重,將他判囚六個月。
裁判官指大眾對公職人員抱有很高期望,而且案情指被告曾向上司建議將涉案的利華工程公司加進水務署的供應商名單,反映他是有預謀犯案,故他失去工作和長俸亦屬咎由自取。辯方求情指被告並非濫用職權貪圖利益,最初因擔心失去長俸,又不知如何向兒子坦白,才選擇抗辯,惟後在審訊期間他「想通」,決定認罪,顯示有悔意。控罪指被告於一一年十月至一二年十二月間向水務署隱瞞栢景五金工程公司和利華工程公司同屬盧振華擁有,並訛稱兩間公司存在真正競爭,向上司建議接納兩公司所提出的較低報價。
案件編號:KCCC 283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