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梁繼昌上周三在記者面前提及特首梁振英收受澳洲公司UGL數百萬英鎊的事件,之後梁振英向梁繼昌發律師信,要求對方上周五中午前解釋,及至前日中午,梁振英正式入稟高等法院民事控告梁繼昌誹謗,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梁繼昌及其代理人繼續發表相同或類似言論,並向梁繼昌索取誹謗的賠償、加重性賠償和懲罰性賠償。
原告梁振英,被告梁繼昌則是立法會會計界功能界別議員。入稟狀指,被告於三月一日在立法會大樓內向傳媒召開現場簡報會,期間發表了誹謗原告的言論,令原告蒙受損失。特首辦昨日發稿指,有關訴訟費用由梁振英本人支付。
梁繼昌昨早在多名民主派議員陪同下回應事件,他指前日下午四時半收到梁振英發出的訴訟通知書,指控他誹謗,其律師團隊亦已向高院發出確認書。他批評事件是史無前例,指特首向現任議員提出民事訴訟,開出壞先例,但他相信香港司法制度公平公正,會繼續用心完成調查UGL事件的專責委員會的工作。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對入稟一事表示憤怒,又指入稟的時間適逢專責委員會開始工作,質疑有人想影響調查。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認為,現任特首控告一名議員的觀感不太好,亦開了不太好的先例,但在這些問題上,他覺得特別敏感,不得不澄清,他亦有權這樣做。黃認為,作為領導人不時會被人攻擊及責罵,「如果你樣樣都計較得咁周到,好可能你啲律師費,(你)份人工都唔夠畀都唔定」。
案件編號:HCA 53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