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鄭經翰「僭建假定合法」被斥顛倒是非

前立法會議員鄭經翰位於山頂種植道的連天台頂層豪宅單位,被指在天台上僭建了一層建築物(下稱該僭建物)。屋宇署於四年前,向由鄭擔任董事的業主公司發出清拆令,業主公司其後提出上訴,在上訴失敗後,再向高院入稟司法覆核,至今仍未履行清拆令。司法覆核案昨於高院開審,業主鄭經翰一方聲稱應假定該僭建物是「合法建築」,政府回應時則批評鄭經翰一方是顛倒是非黑白。與訟陳詞完畢,法官押後判決。

山頂豪宅 名下公司持有

申請人Blendoran Limited,是涉案山頂種植道廿一號頂層單位的業主,由鄭經翰夫婦擔任董事;答辯人是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和屋宇署(下稱政府)。屋宇署於一二年下令申請人需清拆該僭建物,申請人提出上訴,審裁小組於前年十一月指申請人未能證明該僭建物已獲批准,因此駁回上訴,申請人遂提出司法覆核。

申請人代表律師昨陳詞指,涉案的屋宇於一九五○年興建,政府於一九五三年的檔案指該屋宇可按已獲批准的圖則建築,而該屋宇於一九六八年再興建機房時,獲批准的圖則顯示當時已有該僭建物。申請人一方遂指出,按當年法例,一些微少修改的工程,是毋須入紙向政府申請,由於五三至六八年之間沒有相關文件,故可假定該僭建物已獲批准。而屋宇署現時要清拆該僭建物,署方便有舉證責任去證明該僭建物是僭建,但審裁小組卻錯誤地把舉證責任推給申請人,要申請人去證明該僭建物已獲批准,故法庭應推翻審裁小組決定。

「存在五十年 不代表獲准」

政府一方反駁指,即使僭建物已存在近五十年,也不代表已獲批准,申請人的說法是顛倒是非黑白。政府續指,呈交給審批的圖則,會列出建築物的現存建築,但不代表圖則上的所有建築都已獲批准。審裁小組已按證據和專門知識判定該僭建物是屬僭建;且審裁小組的決定非完全不合理,故法庭不應干預。

案件編號:HCAL 2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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