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八歲無業離家少女與同樣離家出走的十三歲中二女童「共患難」後,用盡盤川,少女涉嫌威逼女童在「K房」當援交賺錢,又涉拍攝及發布兩段該女童進行性交易時片段,案件昨於粉嶺法院續審。辯方盤問女事主X時,提出事件的另一版本,指X早有援交經驗,反指是X當時主動建議援交去籌集生活費,並借用被告手機,透過社交網站Instagram等招徠男客,事主對此一概否認。
女事主X昨透過視像系統作供,接受辯方盤問。X供稱,指女被告梁思敏(十八歲)其實不缺生活費,但在二人離家出走期間,被告總是四處向朋友聲稱「無錢用」誘朋友接濟,結果「呃呃埋埋都唔少」。
辯方表示,X指控遭被告強迫援交只是講大話,未有說出事實的全部。辯方反指X早已有援交經驗,去年十月四日事發當晚是X主動建議援交賺錢。由於X離家前已被母親沒收手機,故當時才向被告借用手機去招客,又教導被告如何回覆客人。當晚援交後,X叫客人把肉金付給被告,因為X曾向被告承諾「嗰晚賺到嘅錢一齊使」。數日後X回家,被母親知悉她援交,X才將責任推卸到被告身上。事主否認有關說法。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FLCC 138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