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土瓜灣道一幢六十多年歷史的唐樓,被消防處勒令改善並安裝天台水箱、防煙門及消防喉等設施,但因為樓宇結構未能負荷問題,若強行加裝恐防有倒塌危險。十多戶業主上月已被檢控違反消防條例,被罰四百至四百五十元不等,若一年後未有改善,每戶可能會被罰數萬元,甚至可能被判監。
七十歲的余伯,在該唐樓住了四十多年。自上月被罰款後他「每晚都嚇醒」,擔心會陷入牢獄之災。余伯指每次開業主大會都只得約五成住戶出席,未能達八成要求,即使想維修亦未能通過。他們擔心大廈結構不能負荷加裝消防設施的工程,故尋求屋宇署援助,但當局只叫業主自行找結構工程師評估,而住戶多為長者根本難以支付高昂的勘查費用,希望政府能寬容處理。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批評當局「只是檢控冇意思,協助才是最重要」,她去年已向政府提出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讓消防處處長可行使酌情權,根據大廈內長者比例或樓宇結構情況,給予一定幫助或放寬檢控。但由於條例涉及公帑需要政府首肯才能實施。她又希望政府增設維修消防設施的基金,讓長者及低收入家庭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