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東方日報爆料的富豪遭圖謀綁架勒索案,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早前拘捕多人,並率先落案控訴當中被指是案中「車手」的男子一項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案件昨日在東區法院再度提堂,被告仍暫時毋須就控罪答辯,而控方則在庭上透露,有證人認出被告。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四月十一日,待控方進行DNA比對,以及索取法律意見後再訊。
報稱金融從業員的廿二歲被告陸偉堅,被控於今年一月六日,在大坑一個豪宅外與三名不知名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一名商人,意圖使該名商人身體受到嚴重傷害。被告昨穿西裝出庭,應訊期間一直戴上口罩。被告在上一次應訊時聘請私家大狀,但昨天並沒有律師代表。裁判官向他詢問為何沒有法律代表,被告小聲回答因家人未有為他處理,故昨天自行應訊。
案件上一次押後以待警方進行認人手續,控方昨日在庭上透露已經有一名證人認出被告,但需要等待進行相關DNA檢驗。裁判官因此將案件押後,並批准被告繼續保釋,但被告的人事擔保人、即其母親卻不在庭內,裁判官提醒他須待人事擔保人到庭簽署文件,故被告一度要等候母親到庭簽妥文件,才能與母親及一名男士結伴離去。
據早前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是案中負責接載同案三名非華裔疑犯的司機。據悉,同案三名非華裔疑犯皆為南亞人,警方是接獲線報後在街上拘捕被告。而辯方在上一次聆訊則透露,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獲報酬充當司機,但辯稱被告是被屈打成招;辯方又指被告無案底,在財務公司從事客戶服務,月入一萬三千元,是家中經濟支柱,與任家庭主婦的母親及正讀大學的廿三歲胞兄同住。案件編號:ESCC 170/2016